“雅布赖大青”商标驳回案例
2026/5/7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
第30类食盐、调味盐等

指定使用商品:
第30类食盐、调味盐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2024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原料、
种类等特点产生误认,且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为由予
以驳回。
查明情况:“雅布赖”与“盐”相关时指向“雅布赖盐池”,雅布赖盐池(又称雅布赖盐湖)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具有开采历史久
远、储量丰富、盐质优良等特点,该盐湖所产盐在民间被称为“青盐”。
案例点评:“雅布赖大青”商标与“盐”商品名称可以结合使用为“雅布赖大青盐”,易使公众误认为雅布赖盐池所产青盐,
尤其当搭配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使用时,容易对消费者产生欺骗性营销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