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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63733号“慕丝迷”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8/9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33358号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粤澳商标版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爱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睿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爱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2期《商标公告》第61463733号“慕丝迷”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慕丝迷”指定使用于第27类“地毯;垫席;枕席”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280131号“慕思”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7类的“地毯;席;垫席”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第18280131号“慕思”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463733号“慕丝迷”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3月16日